斯塔克在《基督教的兴起》这本著作中,讲了一个关于殉道者的故事。公元1世纪末伊格纳修任安提阿主教。在图拉真期间,他被作为一个基督徒而遭到迫害。被判处死刑,但是并不是在安提阿处死,而是在罗马士兵的押解之下,远赴罗马服刑。这长长的押解之途,不是伊格纳修作为一个基督徒的痛苦之旅,而是他的荣耀之路。
伊格纳修这一路的押解,不是一个罪犯和士兵之间的斗争,也不是各种越狱剧本的上演。那种水泊梁山好汉劫狱的惊心动魄故事并没有发生。反而他收到了沿途基督徒朝拜一般的拜见,这种场景让人无法想到是一个“死刑犯”去赴死,而是一个人取得了光耀门楣的高官。甚至沿途的很多有名望的基督徒写信鼓励他,做好殉道属灵和心灵上的准备。从他身上我们看不到一个被迫害基督徒的窘迫,而是一个帝王一样的气势和荣耀。他是一个得胜的英雄,而不是一个被吓破胆的囚徒。
他提前写信给沿途的信徒“事实上,我所担心的是你们的爱,这会使我陷于不义。当然,对于你们来说,要达到目标很容易,但是对于我来说,这使我接近上帝的路途变得艰难,如果你们的确为我着想……请准许我将热血为上帝所做的牺牲而洒,而不是给我其他的东西。
我写信给所有的教会,并且强调声明,在你们不干预的情况下,我的死是为上帝而自愿去做的。我恳求你们,不要向我表现出不合时宜的善意。让我成为野兽的食物,这是造就我通向上帝路途的方法。”(《基督教的兴起》216页)
是什么让一个人个人如此违背理性,违背本能地去死。过去对这种现象的解读集中在宗教的非理性上,然而斯塔克给出的答案是这不是非理性的狂热,而是理性计算和选择的结果。
为什么理性计算能超越生死,还有什么东西能让一个人甘愿付出生命?这不仅仅是一个“信心好”所能解释的。而这其中的隐藏在甘愿赴死背后的,显然是基督徒崛起的秘密。
一个人甘愿赴死的情景,不仅仅在宗教中,在浩如烟海的英雄主义的故事中,为了宗族或者更多人的安全而英勇赴死的情景也很常见。我们将这个称为英雄主义精神。但是作为一个理性选择的结果,必然有它的理由。这就是荣耀。
什么是荣耀?荣耀与荣誉相当,指崇高的荣誉,它能带来社会名声和社会声望。而社会声望是可以带来现世的财富和地位。同时荣耀也是个人自我被群体认可的最高程度。因此,荣耀不仅能带来信仰中来自神的恩典,也能带来现世的身份地位和声望。而这一切更加促使让人们想得到声望,来改变自己,成为那个被众人敬仰的英雄。
在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最有荣耀的人不是国王,也不是行政长官或者大富翁,而是在竞技场中取得冠军,戴上橄榄花环的人。也许他是个农民或者流浪汉,但是只要它获得冠军,戴上那象征荣耀的橄榄花环,他就是全场最亮的焦点,受到无数人的崇拜。他是全民的英雄。这种荣耀来自竞技文化,如果人们面对竞技场上的冠军无动于衷,那么这种竞技也就不会受到人们的重视,竞技文化也就无从谈起。没有竞技文化,那些关于竞争、勇气、不服输的精神文化也就无法培养。
而在基督教的崛起中,基督徒面对罗马当局的逼迫,一些殉道者因为自己对信仰的坚持,显然正如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的冠军一样,得到了他们的荣耀。然而如果荣耀的背后没有激励,显然人们不会这样向往和尊崇荣耀。只有在激励的作用下,才符合理性抉择的人性规律。正如我们说,美德是一种荣耀,是因为在我们提倡美德的时候,我们把声望和尊崇的身份给予了那些实行美德的人。
对于基督徒而言,这种激励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信仰的耶稣基督,一个是基督教群体的尊崇。
基督徒荣耀的背后是上帝的公义和死而复活的耶稣。耶稣的复活给予基督徒最大的信心和动力,在他们看来耶稣的复活足以补偿了人在世界上为了信仰所做出的牺牲。死亡在他们的眼里不过是一个人永生过程中的一个普通事件,甚至是一个荣耀上帝并能带来更多恩典的事件。因此,这让基督徒面对死亡的威胁时,能泰然自诺。
正是基督徒这种基于信仰的行为,为其他信徒带来力量。在其他信徒看来,他泰然自诺面对因信仰而带来的逼迫,是上帝的同在和奖赏。他获得他人的尊重,敬仰和欢呼,成为众人心中的英雄。也成为争相效法的榜样。
在为他带来荣耀的同时,也为别人带来一种效法的力量。正如那些争相迎接伊格纳修的信徒一样,他们从伊格纳修的待遇看到了信仰的力量。同时这种伊格纳修身上所拥有的荣耀,其带来的声望,也让其他目睹这一盛况的人愿意成为这样的人。因为伊格纳修的遭遇给了他们更美好的预期。而一旦获得这样的荣耀,就意味着他将受到英雄一般的待遇,将受到他人的尊重,这是个人价值的最高实现,能为人性带来最大的价值满足。因此,殉道在基督教发展的历史上,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今天我们不需要殉道,但是却依然需要殉道精神,需要这精神背后的基督徒荣耀感。今天最大的问题是基督徒在社会上荣誉感的薄弱。甚至有的基督徒像彼得一样,不愿意在众人面前承认自己是基督徒。这是因为他们觉得基督徒除了宗教上的优越性,比如上帝比其他的神厉害,信耶稣能治好疾病等等,没有其它可夸耀的。我们没有出色的基督徒医生,没有出色的基督徒工程师等等,他们不能为我们提供一种被社会认可的荣耀力量,甚至教会对职业等见证信仰的荣耀漠不关心。而在我们的传统教会中,也缺少这种荣耀的文化。我们强调的见证往往集中在耶稣的神迹奇事之上,却没有集中在为他人提供向往的荣耀上。这样我们作为基督徒的荣耀就和社会脱节了。
在这种文化下,信徒希望自己成为神迹的见证者,以此来显示自己的虔诚,却没有人愿意成为为信仰在社会上作见证的人。因为我们没有把荣耀给予那些为信仰在社会上见证的人。
耶稣说“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基督徒要发光,不是神秘莫测的宗教之光,而是信仰之光,让“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发现照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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